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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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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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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贩毒的直接证据是什么

  贩毒罪是我国刑法严厉惩罚的罪责之一,贩毒不仅影响我们社会的和谐发展,染上毒瘾的人更是毁了一生,因此,我国严惩贩毒罪犯。那么抓到毒贩后,贩毒的直接证据是什么?我国贩毒的量刑标准又是什么呢?小编来帮您解答。

  一、贩毒罪的直接证据

  司法实践中,认定毒品犯罪的证据,主要有案件线索来源、破案及抓获经过、搜查及追缴笔录、鉴定结论、毒品交易的上线和下线、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等。尽管 《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贩毒案件的证据认定作了部分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毒品案件的特殊性及侦查机关取证时出现的一些问题,使得一些案件在证据上如何认定仍然成为困扰审判机关定案的难题。

  贩卖毒品是毒品犯罪中数量最多,涉及范围最广的一种犯罪,毒品的贩卖是毒品从制造到消费过程的主渠道和中心环节。世界毒品非法贸易的利润已超过石油利润,贩毒已成为全球性问题。我国贩卖毒品的案件在全部毒品案件中所占比例极高,呈逐年上升趋势。究其缘由,系毒品案件具取证难、举证难特点和证据体系尚未完善的现状所致。查获并审判的案件与毒品现状相距甚远,主要原因在于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存疑。

  二、我国贩毒罪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即构成犯罪。

  我国发生过许多起抓住了毒贩,但由于证据不足或没有直接证据而无果的案件,那么,贩毒的直接证据是什么?主要包括破案及抓捕的经过,搜查的毒品实物,犯罪经过记录等。虽然证据的界定很明确,但现今证据的收集还是我国缉毒人员破案的一大难点,案件的破获还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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