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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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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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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吸毒治安处罚和贩毒的量刑是怎么样的?

  吸毒、贩毒罪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对于有此种罪行的人也是有相当严重的处罚的。这不仅对犯罪人员本身有着伤害,也不利于国家的发展。那么吸毒的治安处罚是怎么样的呢?贩毒罪的量刑又是怎么样的呢?小编已经一一罗列出来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吸毒治安处罚和贩毒量刑的相关内容。

  一、吸毒的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二)、(三)项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向他人提供毒品,一般是指免费向他人赠送毒品,如果行为人通过交易向他人提供毒品,无论是附条件的等价交换行为还是出售行为,均构成贩毒罪。

  (一)情节较轻,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初次向他人(3人以下)提供少量毒品的;

  2、初次吸食、注射新型毒品的。

  减轻处罚的裁量:本条所列行为有减轻处罚情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又有减轻处罚情节的,不予处罚。

  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主动登记或者治疗的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责令其进行社区戒毒或者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二)适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形

  1、吸毒适用治安处罚的情形:初次吸食、注射新型毒品的;

  2、吸毒适用治安处罚并决定社区戒毒的情形:

  ①吸毒人员初次吸食、注射鸦片、海洛因、吗啡的;

  ②吸毒人员之前因吸食、注射鸦片、海洛因、吗啡被查处的,再次查获时吸食、注射冰毒、摇头丸、K粉、麻谷等新型毒品的;

  ③吸毒人员之前吸食、注射冰毒、摇头丸、K粉、麻谷等新型毒品被查处的,再次查获时吸食、注射冰毒、摇头丸、K粉、麻谷等新型毒品的。

  (三)吸毒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形:

  ①吸毒人员之前因吸食、注射鸦片、海洛因、吗啡被查处的,再次查获时吸食、注射鸦片、海洛因、吗啡的;

  ②吸毒人员之前吸食、注射冰毒、摇头丸、K粉、麻谷等新型毒品被查处的,再次查获时吸食、注射鸦片、海洛因、吗啡的;

  ③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④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⑤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⑥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⑦公安机关认为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如吸毒人员注射海洛因等情形。

  二、贩毒罪的处罚量刑:

  《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鸦片 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以上是关于吸毒治安处罚和贩毒量刑的相关内容,希望您能够从中更深刻的了解关于触犯此罪的严重性。其次,多多了解法律知识对我们自己是有很多好处的,如果您还需要了解其他的法律信息或是遇到了任何的案件纠纷有疑问的,您可以向我们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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