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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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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律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五象大道西段665号环球金融中心T1栋1402
近年来不断曝出明星吸毒的事件,在对明星公众形象有损的同时,也会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不过处罚之前还是需要先对吸食毒品的行为定性,究竟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吸食毒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吸食毒品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可以被强制戒毒。 强制戒毒属于行政责任,不是刑事责任,有别于劳改。
《强制戒毒办法》第六条 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是,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1年。
但是如果吸毒者持有的数量过多,像冰毒十克以上,就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二、哪些情况属于毒品犯罪
(一)据我国刑法,毒品犯罪包括以下行为: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
2、包庇毒品犯罪分子;
3、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走私制毒物品;
4、非法买卖制毒物品;
5、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6、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种植种子、幼苗;
7、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
8、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二)如何处罚:
1、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3、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4、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我国,对于吸食毒品的行为其实并不认为构成犯罪,但这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了,因此也需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不过,通常在吸食毒品的同时也会持有毒品,甚至还会有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这些情况下则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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