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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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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

死刑案件辩护中证据的运用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在死刑辩护案件中如何运用证据呢?找法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1.关于证据是否合法

  刑讯逼供问题,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经常遇到的问题。由于我国一直过分依靠口供定案,认为口供是证据之王,而公安机关是否破案,一般也以是否突破口供为标准,因此,在我国刑讯逼供现象众多。只要是被告人翻供了,不管在哪一个阶段,大都会提出公安人员有刑讯逼供行为。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对某一具体案件在讯问阶段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行为,难以作出准确、肯定的判断,因此,法官要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案情。而死刑辩护律师则要努力把握,看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行为,当事人的口供稳不稳,与公安机关收集的现场情况符不符合等。

  2.关于证据是否确定、充分

  死刑案件的证据要求比一般证据更高,因此,很多案件,被告人的罪行特别严重,且被告主观恶性大,论定罪该判处死刑,又没有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但是由于证据原因而留有余地,判处死缓。对于死刑案件辩护律师而言,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辩护角度。死刑律师需要了解和分析法官的心理,法官对于能够定案,但因为证据存在缺陷或者有无法排除疑点的案件,要判处死刑,还不是十分放心,所以为了稳妥、慎重起见,他们要么判处或者改判死缓、无期徒刑等,要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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