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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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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

死缓如何执行

  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简称死缓,是死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死缓如何执行呢,下文为您介绍。

  死缓如何执行

  1、死缓的执行场所。死缓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根据监狱法第2条的规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2、死缓期满后的处理。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满后,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有三种处理办法:

  第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第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3、死缓期间的计算。根据刑法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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