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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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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常常在生活中听到关于侵占罪的内容,我们所理解的侵占罪就是非法占有别人的财产和物品,但是侵占罪分为很多种,今天小编要跟大家说的就是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内容,那么什么是职务侵占罪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通过上述的介绍大家应该分清了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了吧,其实他们最大的区别就是主体的不同,一个是以公司作为主体的一个是以个人作为主体的,大家在生活中要分清两者的关系与区别,如果大家还有疑问的,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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