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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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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在实践中,人们经常将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混为一谈,但实际上这两个罪名在主体、客体和犯罪对象等许多方面都不同。现在,我们将在下文就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有哪些区别为您做简要说明,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含义上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从事公务是指:从事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活动,即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等以及同社会秩序有关的各种事务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活动。

  2、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对其财产的所有权,对象是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的财物;贪污罪的客体是国有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共财物。

  3、法律对两罪的处罚不同。

  对贪污罪的处罚比职务侵占罪的处罚要重的多。

  以上就是我们对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所做的法律解答。事实上,尽管这两个罪名的主体都有利用职务谋取私利现象,但是两罪的主体身份是不同的,所侵犯的客体利益和犯罪对象也是不相同,此外,法律对两罪的处罚力度也有所不同。如果您对认定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您及时联系律师,我们将尽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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