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广西刑事辩护律师伍志锐 >成功案例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电话号码:0771-2226680
手机号码:13077797853
邮箱地址:294037389@qq.com
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律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五象大道西段665号环球金融中心T1栋1402
如果理解民事犯罪?什么又刑事犯罪?他们有什么关系、有什么区别?今天就一公众所说的民事犯罪与刑事犯罪的问题做了解答。
一、如果理解民事犯罪
其实“民事犯罪”说法是不正确的!首先民事没有犯罪只说,应该称为民事违法和民事纠纷。
(一)民事违法行为的构成条件主要有两条:
(1)侵犯他人受到民事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2)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反民事法律的规定。
(二)民事违法行为分为:
(1)违反合同行为
指合同当事人没有合法事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侵权行为。
指合同以外的,非法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三)民事违法行为在表现形式:
(1)作为:违法的作为是指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2)不作为:违法的不作为是指不实施法律所要求做的行为。
(四)它同其他违法行为相比,有以下特征:
(1)民事违法行为是违反民法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行为;
(2)某些民事违法行为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如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同样构成民事违法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违法行为,本人虽不承担民事责任,但要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某些情况下,违反国家民事政策和社会共公利益的行为也可构成民事违法行为。
二、什么是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三、民事犯罪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它们的界限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触犯了刑法就是犯罪,没触犯的话一般都属于民事法律管辖!比如打架了可能是民事也可能是刑事,还可能是行政管辖;打伤了可能是民事也可能是刑事还可能是行政管辖;打死了也是可能是民事也可能是刑事还可能是行政管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