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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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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现行刑法中有专门的一项罪名即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判刑标准要综合考虑其犯罪的情节,下面就由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对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罚,规定了两档刑罚:

  1、对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也就是说,过失致人死亡,除法律的一般规定外,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根据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对于刑法另有特殊规定的,一律适用特殊规定定罪处罚。

  如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关于失火、过失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害方法致人死亡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致人死亡的规定等。

  过失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的量刑区别:

  1、行为人过失致人重伤,客观上被害人已经达到无法救治、必然死亡的程度,由于行为人误认为只造成了重伤,为逃避罪责而逃之夭夭,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基于过失行为而负有紧急抢救的义务,如果及时进行抢救,虽然被害人仍然死亡,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行为人故意逃避抢救义务,主观上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因此,行为人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均发生了由过失致人死亡罪向间接故意杀人罪的转化,应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已经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自己只认为被害人受了重伤并因怕被害人事后揭露其罪行,而故意实施杀害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其后面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应对其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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