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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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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律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五象大道西段665号环球金融中心T1栋1402
犯罪不是个人的特权,单位也有可能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事业单位,团体等违反刑法法律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如果构成单位犯罪,又该如何处罚呢?
关于单位犯罪的处罚,在刑法理论上分为单罚制和双罚制。
一、单罚制
单罚制是指在单位犯罪中只处罚单位中的个人或者只处罚单位本身。
如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只处罚相关责任人员的罪名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重大交通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安全事故罪等。
二、双罚制
双罚制又称两罚制,是指在单位犯罪中,既处罚单位又处罚个人。
在双罚制中,对单位判处的是罚金,判处罚金的数额并没有上限,为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主要是自由刑(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或罚金,主要是自由刑。
对个人判自由刑又分为两种情形:
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的刑罚。
例如在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此法条说明的是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按照具体罪名的关于个人犯罪刑罚进行处罚,不再另行增加规定。
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
例如个人犯受贿罪的,最高可判处死刑,但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我们可以看出单位受贿罪中个人的处罚比个人犯罪中的处罚要轻,此类情形要有刑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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