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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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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律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五象大道西段665号环球金融中心T1栋1402
摘要:生活中能遇到的事总是形形色色的,在下面的案情中,未成年少年涉嫌强奸**,那么对于未成年强奸能否适用缓刑呢?申请缓刑的人是否又一定必须是近亲属呢?那么,接下来就为您详细解答。
基本案情:
如果17岁少年涉嫌强奸幼 女。可以缓刑的吗?申请缓刑是不是一定得犯人的家属去申请的? 比如说宣判之后是判了一年六个月能缓刑多久?
律师解答:
1、首先,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 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2、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所以,具体的量刑轻重还要看具体的情节,而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否适用缓刑也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关内容:
奸淫幼 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 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按照司法解释,该罪名已经并入强奸罪。
强奸幼 女罪量刑处罚规定如下:
犯本罪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犯本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奸淫幼 女情节恶劣的
这里所称情节恶劣,是指奸淫幼 女手段残酷的;因奸淫幼 女引起被害人自 杀、精神失常的等。
2、已奸淫幼 女多人的
指奸淫幼 女三人以上,或者奸淫幼 女总共二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 女的
这里所谓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当众奸淫幼 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奸淫幼 女的行为。
4、二人以上轮 奸的
所谓轮 奸,是指二男以上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时间,轮流对同一幼 女强行奸淫的行为。轮 奸,是奸淫幼 女罪中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不是独立的罪名,对于轮 奸幼 女的,应以奸淫幼 女罪定罪量刑。
5、严重后果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作实施奸淫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如果在实施奸淫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重伤或杀 死的,不属于奸淫致人重伤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奸淫幼 女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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