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71-2226680
130-7779-7853

律师介绍

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电话号码:0771-2226680

手机号码:13077797853

邮箱地址:294037389@qq.com

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律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五象大道西段665号环球金融中心T1栋1402

暴力犯罪

绑架罪如何认定?

  摘要: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犯罪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绑架罪就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绑架罪侵犯的客体较为广泛,既有财产权利,也有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人身权利,因此受到刑法的追究。那么具体来说如何认定绑架罪?也就是说,认定绑架罪的标准是什么?

  一、如何认定绑架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1)“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

  (2)“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

  (3)“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

  这三种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二、认定绑架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绑架罪时,要着重关注绑架罪的主体要件。

  年满16周岁的人构成该罪毋庸置疑。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为了更好地认定绑架罪,要注意区分此罪与彼罪。

  (1)划清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①主观方面:

  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后者以逼索债务为目的,以扣押“人质”作为讨还债务的手段。

  ②客观方面:

  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以绑架的人自身完全无过错,而后者以绑架的“人质”大多自身有过错(如欠债不还),甚至有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有的纯属索然无辜。因此,刑法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

  (2)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①主观方面:

  故意的内容不完全相同。前者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后者有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有的以扣押人质为目的。

  ②客观方面:

  犯罪的方式不同。前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将财物劫走;而后者则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尔后向被绑架人的亲属勒索财物或者向有关方面提出非法要求。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