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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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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

自 杀未成如实交代杀妻罪行是否符合自首?

  摘要:在生活中,因为夫妻之间感情不和而冲动杀 害他人的行为时有发生。下面的案件当中,丈夫杀 害妻子后欲自 杀未成,后交代杀妻罪行,是否符合自首条件?下面就通过案例来为您解答。

  自 杀未成如实交代杀妻罪行

  试图阻止妻子与他人交往,丈夫孟某与妻子的关系一度恶化。不久后的一天,夫妻二人在家中又发生口角,孟某一怒之下将妻子掐死。万念俱灰的孟某企图投湖自 杀却被救起,在公安机关的询问下如实交代了其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孟某符合形迹可疑型自首,最终从轻处罚,判处孟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孟某与妻子王某原本生活还算和谐,但后来因孟某反对王某与其他人交往而与王某产生矛盾,王某提出离婚,遭到了孟某拒绝。2013年7月24日11时许,孟某在家中再次与王某发生口角,孟某用双手掐住王某颈部,致王某窒息死亡。案发后,孟某在家中企图自 杀,未果。次日16时许,孟某拨打其岳父的电话,告知其将王某杀害并准备自 杀,后孟某岳父异地拨打了沈阳北陵派出所报警电话。同年7月26日清晨,警方接到有人投湖自 杀的报警电话,到达现场后,投湖自 杀男子已被群众救起。

  民警询问其投湖原因,该男子称其将妻子杀害,后又昏迷,民警待其苏醒后将其带至沈阳市造化派出所。经过询问,孟某详细交代了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后被移送至北陵派出所。检方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孟某投湖自 杀行为系有意逃避法律制裁,其交代犯罪时公安机关已掌握其罪行,故不应认定自首。

  符合自首条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孟某因与其妻子王某发生口角,用双手将其妻子掐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孟某自 杀被救后主动交代罪行,属于形迹可疑型自首。鉴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琐事引发,孟某认罪悔罪,有自首情节,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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