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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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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

故意伤害罪的基准刑怎么确定

  怎么确定故意伤害罪的基准刑?确定故意伤害罪的基准刑可以通过伤害后果和伤残等级进行参考,根据刑法规定,轻伤、重伤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素,重伤伤残等级也是是影响法定刑适用的重要因素。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一、伤害后果

  根据刑法规定,轻伤、重伤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素,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根据增加的轻伤、重伤人数(后果)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一般情况下,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至六个月的刑期,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至二年刑期。轻微伤是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还是作为从重处罚情节。由于轻微伤不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严格地说,轻微伤不能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故意伤害致多人轻微伤的,可作为从重处罚情节调节基准刑。对同一被害人多处轻伤或重伤的事实是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还是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的观点认为:对同一名被害人的伤害后果应当从整体上把握,不管其有几处轻伤或重伤,都不影响轻伤、重伤的伤害结果,轻伤、重伤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事实要件要素,可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但同一名被害人多处轻伤或多处重伤的事实不属于犯罪构成事实,不能作为增加刑罚量的根据,可以在确定量刑起点时选择较高量刑起点或在确定基准刑后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二、伤残等级

  根据刑法规定,重伤伤残等级是影响法定刑适用的重要因素。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应依据伤残等级的增加,增加相应的刑罚量。一般情况下,伤残十级至七级每增加一级增加三到六个月刑期;六级至三级严重残疾每增加一级增加六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个月至一年刑期;二到一级特别严重残疾每增加一级增加一至三年刑期。具体案件应综合考虑伤害手段、伤害部位、残疾程度高低等情况,确定适当的刑罚量。

  【相关知识】故意伤害罪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3、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4、重处、轻处特别规定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处:

  伤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每增加轻伤1人,按照所增伤情的轻重程度,确定递增幅度,轻度的,刑期增加三个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个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个月;每增加重伤未达残疾标准或接近轻伤标准1人,刑期增加十个月;每增加重伤1人,致10级残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持刀、枪等管制刀具伤害他人的,从重10%。

  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中故意伤害他人的,从重10%。

  伤害对象为70岁以上的老人、14岁以下的儿童、残疾人、怀孕妇女的,从重5%。

  因为邻里纠纷、婚姻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从轻10%。

  5、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根据发案原因、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损伤程度、赔偿情况等情节,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一百零四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五条量刑时,可行使十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六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6、缓刑适用但书

  除具有两个以上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作赔偿的;

  (二)致2人以上重伤或多人轻伤的;

  (三)曾因殴打他人,被治安处罚2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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