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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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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

怎么认定入室强奸后又抢劫

  在法律社会的时代下,我们需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其中也包括了我们的人身权。许多人对入室强奸后又抢劫的怎么认定这个概念不清楚,导致我们不能正确的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那么,入室强奸后又抢劫的怎么认定呢?

  入室强奸后又抢劫的怎么认定

  入室强奸抢劫该判两罪并罚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于死刑。

  1、《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那么,入室强奸抢劫这种行为是非常恶劣的,依照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与第四款、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依法予以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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