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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电话号码:0771-2226680
手机号码:13077797853
邮箱地址:294037389@qq.com
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律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五象大道西段665号环球金融中心T1栋1402
夫妻间因为法律的保障,存在着特殊的关系。在法律所保障的婚姻关系中,当一方伤害另一方的身体,并造成伤害时,是否会触犯刑法?是否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下文为你解读一则案例。
一、案情
今年2月4日,周某因琐事与妻子发生口角,争执中周某用锤子、菜刀将其妻子姚某头部、右手部砸伤、砍伤。后经司法鉴定,妻子姚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次日,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对伤害妻子的行为供认不讳。
二、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三、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体要件: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4、主观要件: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四、找法网小编说法
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自动投案自首,坦白交代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妻子的损失,并取得妻子的谅解,可从轻判决。显然,只要行为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不管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对构成故意伤害罪并没有认定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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