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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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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广西梧州一林业站乱收费构成单位受贿罪


借办证权力,以乱收费为职工谋福利达3年之久的广西梧州市万秀区旺甫林业工作站,近日被梧州市万秀区法院依法以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林业工作站受贿所得人民币10万多元。

梧州市旺甫林业站于2003年3月30日至2005年11月30日期间,借审批辖区林农、林场、木板加工经营者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手续之机,利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签发运输证等工作职权便利,以林业经营部的名义向林农、林场和木板加工经营者收取所谓“劳务费”共计30万多元,放入经营部账户,用于林业站职工的奖金、福利发放和餐费报销等支出。其中,林业站原站长廖某于2003年3月30日至2004年9月19日期间,指使林业站财务人员收取现金入账15万多元;原站长欧某于2005年5月23日至2005年11月30日期间,指使财务人员收取现金入账14万多元。

法院认定,梧州市旺甫林业站的行为已经构成单位受贿罪,作为法人代表的林业站原两任站长廖某、欧某因有自首行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免予刑事处罚;旺甫林业工作站以单位受贿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林业工作站受贿所得人民币10万多元。判决后,被告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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