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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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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禁止非法集资的途径有哪些?

  如今关于集资诈骗案的案件屡屡增加,很多人在没办法辨别是否是合法的投资产品时就会盲目的投入钱财以至于财产损失巨大,对于这个现象国家也颁布了有关的法规严惩非法集资的犯罪人员,但是禁止非法集资的途径有哪些呢?一起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禁止非法集资的途径有哪些?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三、集资诈骗刑罚处罚

  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于这类犯罪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诈骗的数额一般都很大,有的数额在百万元、千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数亿元、数十亿元。至于何谓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何谓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四、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1、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非法集资的主要危害一是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2、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

  3、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对于禁止非法集资的途径大致可分为这几种,一是对证券发行的监管而是对置业时或者是对地产和物业进行分割的时候禁止出售高息集资等,还久就是一旦发现民间的非法集资就会马上进行取缔,但是说到底不仅是官方的监管作为普通民众也要提高警惕以免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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