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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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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集资诈骗涉案资金由哪个部门负责追缴?

  我们知道,在我国诈骗可以分为个人诈骗和集资诈骗,我们知道,集资诈骗的情节是比较严重的,根据集资诈骗的金额来量刑,严重的可能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些国家都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那么对于集资诈骗涉案资金由哪个部门负责追缴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我们知道,下面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集资诈骗

  (一)定义

  根据现有的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释,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其“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二)具体表现

  (1)携带集资款逃跑;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二、集资诈骗涉案资金由哪个部门负责追缴

  公安局(经侦大队) 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管辖下列案件: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第140条—148条。

  (2)走私案,《刑法》第151条—155条。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案,刑法第158条—169条(其中第163条第3款规定的案件由检察院管辖)。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刑法》第170条—191条(其中第183条第2款、第184条第2款、第185条第2款规定的案件由检察院管辖)。

  (5)金融诈骗案,《刑法》第192条—198条。

  (6)危害税收征管案,《刑法》第201条—209条。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第213条—219条。

  (8)扰乱市场秩序案,《刑法》第221条—230条。

  (9)侵犯财产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职务侵占案和第272条第1款挪用资金案

  行文至此,对于集资诈骗涉案资金由哪个部门负责追缴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有所了解,小编建议,当我们遇到集资诈骗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去公安机关举报处理,让警察来处理相关的事情,看是否能够追回你被诈骗的钱财。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的知识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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