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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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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保险公司职务犯罪的特点有哪些?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行业以其在生活保障和投资理财等方面显现出的实力受到人们越来越普遍的关注。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保险公司职务犯罪的不断增长,这也导致其被列入了职务犯罪预防的重点行业。那么,保险公司职务犯罪的特点有哪些呢?


  所谓保险公司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保险行业职务犯罪与日俱增,暴露出保险公司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上存在严重漏洞。

  下面我们详细分析保险公司职务犯罪呈现的特点:

  1、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且潜伏期较长。

  2、作案手段简单,明目张胆。

  3、涉案金额上升,携款潜逃增多。

  出现保险公司职务犯罪的原因

  1、保险公司风险防范意识差,把关不严

  在招收保险营销员过程中,只注重其业务能力或照顾关系,把关不严,使一些思想素质差,甚至有劣迹的人进来。加之管理不到位,给一部分操守不够坚定的人员违法犯罪留下可乘之机。

  2、职权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

  从保险合同的订立到保费的收取,往往由保险人员一人操办。有的公司下面的保险所往往是一人身兼会计、出纳、保管数项职责,拥有很大的自主空间,一个人即可不动声色地动用大量公款,等保险公司发现时,被挪用的公款累计已数目不菲。

  3、单位监管不力,存在管理漏洞

  一是保险公司对保险人员队伍缺乏严格管理。只强调业务管理,而忽略职业道德及法治观念教育。二是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督。对保险工作人员在收取现金保费后挪用不能及时有效发现和监督。三是内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犯罪问题,保险公司首先以内部处理为主。等到内部解决不了,才想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时,问题已非常严重。四是保险公司、受保人缺乏沟通,不能及时对缴纳保费的情况进行核对。

  如今,保险公司职务犯罪日益剧增,主要表现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侵犯公共利益,置公司与受保人的利益于不顾,这些都是非常自私的行为,而这些不正当的行为之所以会如此猖獗,和保险公司的管理制度都是脱不了关系的。为此,我们应当加强防范意识,并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共同营造更和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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