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71-2226680
130-7779-7853

律师介绍

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电话号码:0771-2226680

手机号码:13077797853

邮箱地址:294037389@qq.com

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律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五象大道西段665号环球金融中心T1栋1402

经济犯罪

走私假币罪怎么处罚

  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的管理法规及海关法规,采取种种方法,以躲避海关的监督和检查,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属于走私假币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而且也破坏了国家对外的贸易管理,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那究竟构成走私假币罪怎么处罚呢?

  一、构成走私假币罪怎么处罚

  1、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有下列严重情节的,即可在这一量刑幅度内量刑:

  (1)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值(外币折合成人民币币计算,下同)5000元以上不足50000元,或者币量500张以上不足5000张的;

  (2)走私伪造的货币达到500元以上不足5000元,或者币量50张以上不足500张且具有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的;

  (3)走私伪造的货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或者币量100张以上不足1000张的;

  (4)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情节较轻,主要是指走私伪造货币的总面值500元以上不足5000元、或者币量50张以上不足500张的情况。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就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值5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5000张以上的;

  (2)走私伪造的货币构成犯罪,并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造成严重后果的;

  (3)冒充司法、海关、工商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值1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张以上的;

  (4)走私伪造的货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张以上的;

  (5)与境外不法分子勾结走私伪造的货币,情节严重的;

  (6)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走私伪造的货币如属外币,应当按照查获犯罪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同种货币兑换人民币市场的汇价折算。

  二、走私假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走私假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处罚。

  3、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4、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走私假币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假币罪和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