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71-2226680
130-7779-7853

律师介绍

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电话号码:0771-2226680

手机号码:13077797853

邮箱地址:294037389@qq.com

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律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五象大道西段665号环球金融中心T1栋1402

毒品犯罪

容留他人吸毒量刑标准

  摘要:容留他人吸毒未达犯罪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达到了犯罪,则依刑法和人大关于禁毒决定,结合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进行定罪量刑。量刑通常在三年有期徒刑以内,根据情节也有可能判处拘役或管制。那么接下来就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法律规定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规定:

  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二)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罪

  根据《决定》第九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并向其出售毒品的行为。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以及出售毒品数量的多少,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对犯本罪未经处理的,其出售毒品数量应累计计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一)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参照最高检的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从重处罚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容留他人吸毒的最高判刑是三年并处罚金,根据具体的情节不同,也可能被判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从重处罚也是在这个幅度内从重,不会超过三年。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