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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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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什么情况下贩卖毒品会判死刑?

  摘要:我们都知道吸食毒品者很容易上瘾,而购买毒品需要大量的资金。为了获取毒品或毒资,他们往往铤而走险走上贩卖毒品的道路。这不仅危害自己,更对他人、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因此,贩卖毒品的处罚相当严重,甚至可以判处死刑。那具体什么情况下贩卖毒品可以判死刑呢?在实际案件中,贩卖毒品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呢?

  一、什么情况下贩卖毒品可以判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只适用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而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一)毒品数量达到以下标准的: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贩卖毒品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一)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三)经鉴定毒品含量极低,掺假之后的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大量掺假但因故不能鉴定的;

  (四)因特情引诱毒品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五)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六)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确属初次犯罪即被查获,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七)共同犯罪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但各共同犯罪人作用相当,或者责任大小难以区分的;

  (八)家庭成员共同实施毒品犯罪,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被告人罪行相对较轻的;

  (九)其他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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