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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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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处罚情形

  摘要:自今年4月11日起适用,根据容留他人吸毒罪实践经验总结,司法解释对本文所列举的这些情形将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处罚。下面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1)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我国《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处罚是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吸毒罪与其他毒品犯罪的区别

  (1)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毒品交易的牟利性,这是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根本区别。行为人无论是提供场所、吸毒器具,还是提供毒品,只要其与吸毒人员之间没有毒品交易行为,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否则就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2)容留他人吸毒罪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行为人为自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场所,而后者是行为人通过引诱、教唆、欺骗的手段使原本没有吸食、注射毒品意愿的产生吸毒念头并吸食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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