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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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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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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毒品犯罪往往不是一个人的单独犯罪,通常都会有一连串的团伙作案。那么毒品犯罪的共同该怎么认定?下面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先知道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认定犯罪的具体法律标准,即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无论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均是以犯罪构成为前提,即共同犯罪的成立仍然以符合犯罪的主、客观必备要件为构成条件。
其次认定共同需犯罪性质相同
犯罪性质相同是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
正确、全面理解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故意犯罪”,明确了共同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其中,“故意犯罪”是指共同故意犯罪,包含各共犯应当具备共同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本案案情充分表明,其犯罪主体和主观故意均符合上述共同犯罪的主体和主观要件构成。
共犯中主犯的处罚
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情形:一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二是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共犯中从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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