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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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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律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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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是万恶之首,吸毒不仅摧残自身,贻害家庭和社会,还会诱发犯罪。那么吸毒到底会不会判刑呢?吸毒和贩毒的处罚有什么不同呢?
一、吸毒判刑几年
一旦吸毒被抓后,相关部门会对吸毒人员进行行政拘留,吸毒是不会判刑的,但是会受到行政处罚。
二、吸毒的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由上述法律法规可知,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于屡教不改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三、贩毒的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四、吸毒处罚和贩毒处罚有什么不同
吸毒:处罚适用法律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它的性质属于行政处罚(不会被判刑),处罚结果是罚款、拘留、强制戒毒中的一种或几种处罚方式。
贩毒:处罚适用法律为《刑法》,它的性质属于刑事处罚,处罚结果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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