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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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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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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进行聚众吸毒怎么处罚?

  进行聚众吸毒怎么处罚?单一的吸毒的行为不属于刑法管辖范围,容留他人吸毒会触犯刑法。但吸毒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符合处罚规定且未到规定年龄的违法犯罪者一般不执行行政处罚,而是采取其他方法管教。吸毒难以戒断,会严重损害免疫系统、引起多种疾病、精神障碍、全身疼痛难忍、出现妄想,一旦吸毒就会无法控制自己,千万不可沾染毒品。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毒品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1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3、吸食、注射毒品的;

  4、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员年龄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1、关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和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对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和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不再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规定。

  2、关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能否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问题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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