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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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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犯罪

通过网络散布虚假事实诋毁他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摘要:随着网络的发展,我们可以利用网络做很多事,也有人因为对某些人不满,通过网络散布虚假事实来贬损他人的人格、损害他人的名誉,那么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见,借助网络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网络诽谤行为将构成诽谤罪。

  根据最高院和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犯罪标准,具体细化为: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明知他人实施诽谤仍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也会以共同犯罪论处。

  另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行为外,诽谤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即被害人需自行搜集证明存有诽谤行为且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证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若证据不足法院审查后可能会不予受理。

  因此,律师提醒:在遭遇网络诽谤时,应头脑冷静,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如发帖浏览量、转发量的相关数据,诽谤行为对自己工作、生活造成的影响等材料;而一旦行为人的诽谤行为情节较轻微尚未达到犯罪标准的,不能通过追究刑事责任来维权的,市民则可通过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要求相关部门对行为人处以治安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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