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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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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犯罪

如何正确区分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

  摘要: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那么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有什么样的区别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二者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犯罪客体不同。

  诬告陷害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举报权等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对象不同。

  对于诬告陷害罪的犯罪对象,法律未作限制性的规定;而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诬告陷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的行为;报复陷害罪则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

  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5)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诬告陷害罪在主观方面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为目的;报复陷害罪则是为了报复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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