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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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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犯罪

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摘要: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方式是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公众普遍认为,知识产权专业性比较强,对于其中每一种行为都需要进行大量解释、说明,否则很难理解。以侵犯著作权罪为例,刑法总共规定了四种行为,我们不仅需要深刻理解这四种行为的含义,还必须严格把握这些行为的边界,将不属于这四种行为的其他行为排除出犯罪圈。那么,究竟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一、什么叫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共有四种行为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下文将对此详细分析: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指未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著作权人一般指作者,也可能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演绎作品著作权由演绎人享有,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其中的作品可以单独或分割使用的,其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如果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任何未经上述人员同意而使用其作品的,均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出版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复制发行。出版者出版图书,一般需要经著作权人授权而取得对作品的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原版、修订版方式制作成图书并予以发行的独占权利。它是一种与著作权有关的重要权益,同样具有排他性,他人不得行使,否则构成侵权。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

  录音录像制作者即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人,由于他们不仅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付出了相当的独创性劳动,对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也依法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音像制品的,当然是对其权利的侵犯。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署名权),而且必然会影响他人美术作品的销售,从而间接侵犯他人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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