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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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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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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犯罪

怎么认定假冒专利罪?

  一、假冒专利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二、怎么认定假冒专利罪

  (一)社会危害性

  本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专利所有权和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专利可分为三类,分别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这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在国际上被列为工业产权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国家对专利统一管理,形成专利制度,用以保护技术发明权利,鼓励发明创造,促使技术发明推广应用。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的专利制度,也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

  (二)行为表现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被授予的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行为如下:

  1、具有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2、假冒专利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专利权期限内。

  3、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假冒他人专利手段恶劣、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给专利人或国家造成重大损害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恶劣影响的等。

  4、根据《专利法》第 六十二 条规定,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其一,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其二,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其三,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其四,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其五,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没有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也就不构成假冒专利罪。

  (三)主观因素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本罪。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但也有的是出于损害他人的声誉,破坏他人专利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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