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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电话号码:0771-2226680
手机号码:13077797853
邮箱地址:294037389@qq.com
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律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五象大道西段665号环球金融中心T1栋1402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那么,强奸罪上诉时效是多长?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网友提问:
强奸罪上诉时效是多长?
律师解答: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相关法律知识:
1、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族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量刑依据: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3、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清洁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一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增加量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加妇女二人,增加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刑期;奸淫幼女二人,增加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1人的,增加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刑期;
3、每增加轻伤1人的,增加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刑期;
4、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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