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71-2226680
130-7779-7853

律师介绍

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电话号码:0771-2226680

手机号码:13077797853

邮箱地址:294037389@qq.com

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律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五象大道西段665号环球金融中心T1栋1402

死刑案件

怎样情况犯故意杀人罪可能判死刑?

  摘要:故意杀人罪是被判处死刑最多的罪名之一,但我国刑法对于犯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是否判处死刑,没有明确的标准和界限。一般理解为情节严重时可能判死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被判处死刑最多的罪名之一,但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什么样的情况下,应该判处死刑,什么样的情况不判处死刑。也就是说,是否判处死刑,没有明确的标准和界限。

  一般理解,严重的故意杀人罪,要判处死刑。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

  1、长期横行霸道、作恶乡里的,如村霸、路霸杀人等;

  2、为逃避履行义务,故意杀死权利人的;

  3、犯罪集团或团伙杀人案中的主犯,如近年来的涉黑涉恶案件中的首要分子或主犯,判处死刑的几率极大;

  4、出于狭隘心理,为泄愤、嫉妒、报复他人,消除对手而杀人的;

  5、栽赃、嫁祸于他人而杀人的;

  6、为毁灭罪证杀人的;

  7、劫掠财物,图财害命杀人的;

  8、因歼情杀人的;

  9、采用特别残忍手段杀人的,如不顾被害人哀求呼救连续打杀、溺水、沉井等;

  10、残忍折磨被害人,以增加被害人痛苦杀人的;

  11、故意杀人后焚尸、肢解尸体,或以其他方法将尸体销毁的;

  12、杀死多人的,此处多人,指2人及以上;

  13、极度狂妄,在特定场合杀人的,如在会议过程中,故意杀人等;

  14、多次故意杀人的,此处多次,指2次及以上;

  15、杀死孕妇的;

  16、故意杀人后抗拒抓捕造成新的犯罪或严重后果的;

  17、因被害人的死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8、杀害社会活动人士、科学家等知名人士的,如杀害外国人,同样的情况,将比杀害国人增大判处死刑几率;

  19、杀害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在呼吁保护弱势群体的形势下,杀害弱势群体成员,显然将增大判处死刑几率;

  20、故意杀人行为涉及某段时期特殊形势,如顶风作案的;

  21、故意杀人行为触及民愤,民愤极大的;

  22、其他情况。

  此外刑法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然需要履行赔偿责任。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提起具体的赔偿要求。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