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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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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

相约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摘要:民间有种说法“骗死人不偿命”,这不一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文为您介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情形。

  1、欺骗他人自杀,使行为人产生错误,进行无效的死亡承诺时,构成故意杀人罪。民间“骗死人不偿命”的说法不一定正确。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欺骗不能理解死亡意义的儿童或精神病患者等人,使其自杀时,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2、引起他人自杀应当区分情况进行处理:

  (1)正当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不可能构成犯罪。

  (2)错误或者轻微不法行为(如一般的辱骂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也不成立犯罪。

  (3)严重的不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达到犯罪程度的,应以相关的犯罪论处。如诽谤他人,引起他人自杀的,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将该行为认定为诽谤罪。

  (4)犯罪行为引起他人自杀,不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的,应按该犯罪行为定罪并可从重处罚。如强奸妇女引起被害妇女自杀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5)少数结果加重犯属于自杀。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导致他人自杀、虐待导致他人自杀是结果加重犯。

  3、其他罪包括了故意杀人罪的情形:

  如:(1)绑架杀人 (2)抢劫杀人

  4、数罪并罚的情形:

  如:(1)强奸后杀人的 (2)拐卖妇女后杀人的

  5、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成立放火、爆炸等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6、实施积极的安乐死构成故意杀人罪,实施消极的安乐死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7、故意杀人罪的法律拟制条文主要有:

  (1)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

  (2)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

  (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

  (4)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5)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

  这些情形中的致人死亡是指过失致人死亡,但将之拟制为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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