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71-2226680
130-7779-7853

律师介绍

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电话号码:0771-2226680

手机号码:13077797853

邮箱地址:294037389@qq.com

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律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五象大道西段665号环球金融中心T1栋1402

死刑案件

缓刑期间如何到外地办结婚证

  我们都知道结婚是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只要想要结婚的话司法机关是不会阻止,就算是罪犯也有结婚领证的权利。有些人在缓刑期间想要离开本地,去自己的老家办结婚证。那么,缓刑期间可以到外地办结婚证吗?

  缓刑期间可以到外地办结婚证吗?不能去外地办结婚证。缓刑人员建议最好是在本地办。

  缓刑期间结婚规定

  刑法中的缓刑,采用的是司法制的缓执行制度。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熏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其恋爱与结婚问题,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是可以允许的,不必经过公安机关或法院审查批准。

  知识延伸: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