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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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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贪污犯罪判缓刑的条件

  摘要: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犯罪要受刑罚处罚,贪污罪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判缓刑的,但是对于贪污犯罪缓刑的标准法律有严格的规定,本文为您介绍的就是贪污罪判缓刑的条件和标准。

  一、贪污罪判缓刑的条件:

  自首、坦白、重大立功,这些都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

  二、贪污犯罪缓刑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三)、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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