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广西刑事辩护律师伍志锐 >专业领域 >职务犯罪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电话号码:0771-2226680
手机号码:13077797853
邮箱地址:294037389@qq.com
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律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五象大道西段665号环球金融中心T1栋1402
摘要:在生活中,遇到难办事情,解决不了,很多人想到的就是“托关系”。对于没关系就自己找,如何找呢?首先想到的自然是财物了。但有人却会将行贿与送礼混淆,然而应该如何去区分开、在生活中发生的这些行贿案件,应该如何去解决、辩护呢?下文就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案情简述】——李某某多次向5人行贿,行贿金额31.6万
2012年至2014年2月期间,李某某为使成都xx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在成都xx小学食堂食材供应商投标比选过程中获取优势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收到照顾,向xx区多名小学校长行贿。行贿对象涉及5人,行贿共折合人民币31.6万元。
2013年7月、2014年2月,李某某向后两次向A小学校长秦xx行贿现金人民币共计14万元。
2013年7月、2014年1月,李建训先后两次向B小学校长陈xx贿现金人民币共计8万元。
2013年7月、2014年1月,李建训先后两次向C小学校长王xx行贿现金人民币共计6.8万元。
2014年1月,李某某向D小学校长黄XX行贿现金人民币1.6万元。
2012年至2014年,李某某多次向E小学校长付xx行贿共计1。2万元的财物。
二、【辩护思路】——送礼还是行贿?
1、辩护人认为,李某某对陈x、王xx、付xx、黄xx等四人送钱的行为是一般送礼行为不是行贿。
2、退一步讲,即使认定李某某构成行贿罪,也应认定为单位行贿罪。
3、李某某存在自首、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轻微等从轻减轻量刑情节。
三、【裁判结果】——法院最终以行贿罪判决。
李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四、【办案提醒】——送礼与行贿的区别。
个人行贿还是单位行贿、送礼还是行贿是本案的焦点问题,现实生活中,常常有人因无法区分送礼与行贿的区别而触动法律的红线。通过本案,如果有更多的人能了解到法律常识,不轻易的在触犯法律,我们的法治环境将变得更加美好。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