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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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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行贿案辩护案例

  摘要:在生活中,遇到难办事情,解决不了,很多人想到的就是“托关系”。对于没关系就自己找,如何找呢?首先想到的自然是财物了。但有人却会将行贿与送礼混淆,然而应该如何去区分开、在生活中发生的这些行贿案件,应该如何去解决、辩护呢?下文就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案情简述】——李某某多次向5人行贿,行贿金额31.6万

  2012年至2014年2月期间,李某某为使成都xx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在成都xx小学食堂食材供应商投标比选过程中获取优势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收到照顾,向xx区多名小学校长行贿。行贿对象涉及5人,行贿共折合人民币31.6万元。

  2013年7月、2014年2月,李某某向后两次向A小学校长秦xx行贿现金人民币共计14万元。

  2013年7月、2014年1月,李建训先后两次向B小学校长陈xx贿现金人民币共计8万元。

  2013年7月、2014年1月,李建训先后两次向C小学校长王xx行贿现金人民币共计6.8万元。

  2014年1月,李某某向D小学校长黄XX行贿现金人民币1.6万元。

  2012年至2014年,李某某多次向E小学校长付xx行贿共计1。2万元的财物。

  二、【辩护思路】——送礼还是行贿?

  1、辩护人认为,李某某对陈x、王xx、付xx、黄xx等四人送钱的行为是一般送礼行为不是行贿。

  2、退一步讲,即使认定李某某构成行贿罪,也应认定为单位行贿罪。

  3、李某某存在自首、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轻微等从轻减轻量刑情节。

  三、【裁判结果】——法院最终以行贿罪判决。

  李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四、【办案提醒】——送礼与行贿的区别。

  个人行贿还是单位行贿、送礼还是行贿是本案的焦点问题,现实生活中,常常有人因无法区分送礼与行贿的区别而触动法律的红线。通过本案,如果有更多的人能了解到法律常识,不轻易的在触犯法律,我们的法治环境将变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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