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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电话号码:0771-222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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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律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五象大道西段665号环球金融中心T1栋1402
摘要:打击行贿受贿是我国反腐倡廉的重要内容。就行贿来讲,不是所有的请客送礼的行为都会构成行贿罪,那么构成行贿罪的条件有哪些?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如果被举报行贿政府官员,且经检查机关的侦查,最终被确定构成行贿罪的处罚有哪些呢?
一、构成行贿罪的条件有哪些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行为。该 罪的构成,并不以对方承诺或者一定实现其不正当利益要求为构成要件,即行为人所追求的不正当利益没有达到,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第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包括个人和单位。
第四,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向单位行贿的目的,是使国家机关、国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构成行贿罪的处罚有哪些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要注意一个问题: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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