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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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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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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都有哪些类型?

  摘要:职务犯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通常由检察院管辖,可分为三大类;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涉及类型较多,由当地公安机关管辖,下文就为您详细介绍。

  职务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一般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检察机关管辖53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可以划分为以下三大类:

  (一)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二)渎职罪(第九章)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枉法追诉裁判罪4、私放在押人员罪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报复陷害罪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涉及罪名多样。有贪污罪、介绍贿赂罪、行贿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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