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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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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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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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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情形

  一、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情形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二)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三)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六)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七)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八)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标准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构成滥用职权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滥用职权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具有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

  (三)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1)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1)致人死亡5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轻伤2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四)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滥用职权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二年。

  前款人员犯滥用职权罪,具有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九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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