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71-2226680
130-7779-7853

律师介绍

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电话号码:0771-2226680

手机号码:13077797853

邮箱地址:294037389@qq.com

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律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五象大道西段665号环球金融中心T1栋1402

职务犯罪

职务侵占罪是否判罚金?

  摘要: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产的经济类犯罪,在追缴赃款、判处主刑后,是否还需要对其处以罚金呢?

  一、职务侵占罪相关法律

  《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新增十个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职务侵占犯罪

  1。构成职务侵占犯罪的,可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根据职务侵占数额、次数等犯罪事实和情节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30%:

  (1)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的;

  (2)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3)侵占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急需要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二、职务侵占罪量刑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第一个量刑幅度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第二个量刑幅度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多种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或者影响恶劣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再增加基准刑10%以下;

  (2)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捐助、社会保险等专项款物的,或者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3)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20%以下;

  (4)多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非法经营、行贿、走私等违法活动的,增加基准刑20%以下;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需要说明问题

  因职务侵占罪的数额没有具体标准,经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函商沟通,并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一万元,犯罪“数额巨大”起点为十万元,十年以上确定的数额起点为一百万元。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