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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电话号码:0771-222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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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律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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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产的经济类犯罪,在追缴赃款、判处主刑后,是否还需要对其处以罚金呢?
一、职务侵占罪相关法律
《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新增十个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职务侵占犯罪
1。构成职务侵占犯罪的,可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根据职务侵占数额、次数等犯罪事实和情节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30%:
(1)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的;
(2)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3)侵占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急需要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二、职务侵占罪量刑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第一个量刑幅度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第二个量刑幅度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多种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或者影响恶劣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再增加基准刑10%以下;
(2)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捐助、社会保险等专项款物的,或者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3)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20%以下;
(4)多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非法经营、行贿、走私等违法活动的,增加基准刑20%以下;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需要说明问题
因职务侵占罪的数额没有具体标准,经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函商沟通,并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一万元,犯罪“数额巨大”起点为十万元,十年以上确定的数额起点为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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