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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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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商业贿赂犯罪的司法认定

  摘要:商业贿赂行为从危害程度区分,存在违法和犯罪两个层次,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商业贿赂犯罪的司法认定。

  认定商业贿赂罪首先应当了解贿赂行为与正当馈赠行为的法律界限,以及属于商业贿赂共同犯罪的三种情形,正确理解这两个问题是认定商业贿赂罪的标准之一,关于这两个问题则要根据《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加以理解。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贿赂与正当馈赠的法律界限

  《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往来财物的价值;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法律并不禁止亲友之间的正当馈赠行为。然而,一些犯罪分子在实施贿赂犯罪的时候,借馈赠之名而行贿赂之实,并以正当馈赠为其行为辩解。《意见》,为正确区分贿赂与亲友正当馈赠,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依据。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崇尚礼尚往来,法律并不禁止亲友之间的正当馈赠行为。然而,一些犯罪分子在实施贿赂犯罪的时候,借馈赠之名而行贿赂之实,并以馈赠正当为其行为辩解。

  为正确区分贿赂与亲友正当馈赠,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意见》主要从以下几个因素的结合上进行区分:

  1、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

  2、往来财物的价值大小;

  3、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

  4、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二、商业贿赂共同犯罪的三种情形

  司法实践中,商业贿赂犯罪常常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出现,特别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形时有发生。对于商业贿赂犯罪共同犯罪的认定与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他人财物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双方利用职务便利的具体情形分别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意见》区分了商业贿赂犯罪共同犯罪的三种情形:

  1、一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二是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3、三是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分清主从犯的,可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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