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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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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贪贿犯罪追诉时效如何认定

  贪贿犯罪追诉时效怎么认定?追诉时效的计算分两种情形:一是犯罪行为没有连续性或继续状态的情形,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二是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或继续状态的情形。

  追诉时效的计算分两种情形:

  一是犯罪行为没有连续性或继续状态的情形,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从我国当下的刑法语境,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标准之日起计算:行为犯,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对于结果犯,从犯罪结果产生之日起计算;对于危险犯,从实施危害行为形成危险状态之日起计算。

  二是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或继续状态的情形。不难发现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是指连续犯,犯罪行为具有继续状态是指继续犯。连续犯是数犯罪行为,在法律评价上为一罪。而继续犯则是一个犯罪行为,属于实质上的一罪。比如国家工作人员甲因为某请托事项为乙谋利,则乙连续五年都向甲行贿表示感谢。此种行为究竟是实质上的一罪还是处断上的一罪?很明显,继续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或者说是由数个举动合成的一个犯罪行为,因此,本案为数个犯罪行为,属于连续犯。

  连续犯作为处断的一罪,其犯罪行为终了之日是指具有连续性的最后一个犯罪行为完成之日。连续犯一词来源于德国19世纪初所创设的概念,一般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数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形。如何判断连续犯,各种学界观点不一。关于连续性的认识不一,因此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概括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实施每个行为所独自具有的单个意思,每个单个犯意通过总犯意连接成一个整体。

  如何认识数次实施犯罪行为?连续犯实施的数行为具有独立性和连续性,这是最基本的特征。独立性,很好理解。关键在于连续性的认识?国家工作人员甲在5年前为乙谋利收受3万,5年后又为丙谋利收受5万,这两次行为是否具有连续性?笔者认为具有连续性。

  连续犯关于客观要件的认定应为:1、一连串的行为;2、违反方式的同类性;3、破坏法益的同种性。也就是说数行为必须属于同一个(或同类型)犯罪构成要件才有可能成立连续的行为,比如数个盗窃行为。再有就是数个行为必须侵害相同的法益(在我国现有刑法语境下,以侵害相同的犯罪对象似乎更为合适?)。比如连续杀害不同的人,比如连续接受不同的行贿人的贿赂。

  因此,笔者认为根据以上的判断标准,连续多年接受贿赂,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廉洁性的行为属于连续犯,应当以最后一次收受贿赂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贪污犯罪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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