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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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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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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挪用公款罪量刑刑法如何规定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犯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为拘役刑;数额为3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8000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1.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公款20万元不退还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特定款项的重处规定】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或挪用公款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重处10%。

  【缓刑适用但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且数额在7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公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

  (三)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从中谋取利益在5万元以上的;

  (四)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五)未退赃款在3万元以上的;

  (六)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七)给单位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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