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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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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如何认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对于刑事案件中,我们都知道有行贿罪这一罪名,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个罪名大家又是否熟悉呢?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如何认定?下面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认定要弄清本罪与其他行为的区别:

  1、本罪与请客送礼的界限

  在认定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时,要注意划清与请客送礼的界限。在现实生活中。礼尚往来的请客送礼一般都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且礼品的价值一般较小,行为人没有明显的、直接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动机和目的,这与本罪的行贿行为有本质区别。

  2、本罪与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一般行贿行为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达到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因此,如果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数额未达到较大的,属于向公司、企业人员一般行贿行为,不能以本罪论处。

  3、本罪与行贿罪的区别

  在认定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时,要注意划均为直接故意,且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客观特征上行为人均向受贿人实施了给予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但两罪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1)犯罪主体不同

  该罪的主体为商品经济的经营者,具有特定性,而行贿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其范围较本罪主体更广泛。

  (2)行贿的对象不同

  该罪的行贿对象是公司、企业人员,而行贿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3)侵犯的客体不同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的廉洁、公正制度,公司、企业的正常业务及管理活动,更为主要的是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而行贿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限的大小和在行贿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来确定。

  二、注意问题: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

  2、本罪行贿的对象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受损害的往往是公司、企业的经济利益,与行贿罪有区别。

  3、本罪的主观故意是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如不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则不能定本罪。

  4、关于数额标准,有的省规定个人行贿1.5万元、单位3万元为“数额较大”,个人行贿10万元、单位行贿20万元为“数额巨大”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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