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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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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对单位行贿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行贿罪大家可能都知道是怎么回事,但是对单位行贿罪却不大知道是怎么回事,其实对单位行贿罪也是行贿罪的一种,但是行贿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对单位行贿罪的法律规定。

   【概念】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立案标准:“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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