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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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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

男子出狱后再抢劫强奸

  摘要: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下面的案情中,男子出狱后却再次抢劫强奸,并致被害人死亡。那么,对于这种情形,法院将如何判呢?

  男子出狱再施抢劫强奸

  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两次判刑,2005年刚刑满释放。2008年1月22日晚上11点左右,王某在其租住村子看到被害人胡某(17岁)在屋内数钱,于是欲行盗窃。1月23日凌晨1点钟左右,王某进入胡某的住处盗窃时,被胡某发现,在胡某呼救时,王某猛掐胡某颈部致其昏迷,之后王某抢走胡某的400元现金及手机充电器等物品,随后,王某又将胡某强奸,并造成胡某机械性窒息死亡。

  强奸致死怎么判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同时,王某刑满释放5年内又重新犯罪,属于累犯,依法应对他所犯抢劫罪、强奸罪均从重惩罚。

  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对王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赔偿胡某的家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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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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