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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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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

少年为上网而抢劫

  摘要: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在生活中,存在着部分人为了贪念、一己私欲而抢劫。在下面的案情中,少年尽为了上网而抢劫,令人愕然。那么他将受到怎样的处罚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少年为上网进行抢劫

  2008年8月2日和8月5日深夜,为筹措上网资金,被告人马鞍山某中学某初二学生杨某某模仿电视镜头先后尾随王某某(女)和黄某某(女)并抢走二人挎包,共抢得价值共计1267元的手机两部,现金人民币共计440元。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在亲属的陪同下主动赔偿两被害人经济损失。

  未成年抢劫怎么处罚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并鉴于被告人的监护人承诺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被告人的监管与帮教,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

  2009年2月9日,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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