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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电话号码:0771-222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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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律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五象大道西段665号环球金融中心T1栋1402
摘要:因生活琐事起争执的事件在生活中并不少见,下面的案情就是由于打牌起争执,推了一下对方却导致对方重伤。那么对于此案件,是应该认定为意外事件、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重伤呢?接下来就为您具体解答。
基本案情
男子因打牌起争执 推了一下导致对方重伤
大东区某工地宿舍内,喝酒回来的冯某与同宿舍的赵某(17周岁)等人打牌。在打牌过程中,冯某说赵某牌品不好,双方起了争执。赵某赌气扔下牌起身说“不玩了”,并反指冯某“牌品有问题”。冯某起来后,连推赵某胸口两次,赵某又回手用力推冯某胸部。
由于当天冯某脚穿拖鞋,地面还有积水,冯某平时左腿就行走不便,当即被赵某推倒,头部撞到水泥地面受伤,赵某马上同工友一起将冯某送到医院救治。经医院检查,冯某颅脑损伤,已构成重伤。
是意外事件、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重伤
检方观点
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室受理该案,并对此案展开了集体讨论。
第一种观点认为,冯某受重伤属于意外事件,赵某不承担法律责任。理由是主观上赵某并没有伤害冯某的故意,只是用手推冯某胸部一下,对于冯某受重伤这个危害后果其根本无法预知。
第二种观点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赵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冯某摔倒、身体健康受损的后果,而故意用手推冯某胸部,将其推倒,并且最终造成冯某受重伤的严重后果,主观上是间接故意。
第三种观点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均证实,二人平日关系良好,无矛盾。虽然案发之前,赵某与冯某因打牌发生争执,但赵某用手推冯某胸部,将其推倒是发生在冯某连续推赵某两下之后。而且,赵某也仅仅只是用手推了冯某的胸部一下,并没有继续对冯某实施加害行为。事后,冯某头疼,赵某也积极与工友一起带冯某到医院接受检查、治疗、主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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