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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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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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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

不堪对方施暴离家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

  摘要:在现在的社会中,部分家庭中还存在着暴力行为。由于丈夫对妻子的长期施暴导致妻子离家出走后与他人结婚,对于这种情况,是否构成重婚罪呢?重婚罪又该如何认定呢?那么接下来就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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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丈夫长期对我施加暴力,虐待我。我实在是受不了无法忍受他的暴力行为就离家出走,到外地去,后来与他人结婚了,这种情况下,我算是重婚吗?

  律师解答

  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

  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一、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

  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二、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

  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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